服务协议
外卖361网上订餐平台服务协议
外卖361网上订餐平台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为您提供所享有的服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1.1 本《外卖361网上订餐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您(即商户)与广东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卖361)就外卖361网上订餐 服务达成的协议。外卖361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商户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外卖361责 任的免责条款,对商户的权利限制的条款,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1.2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您的申请、使用、帐号获取和登录等 行为表明您自愿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受其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认真阅读本协议等作为纠纷抗辩理由。
1.3 本协议可由外卖361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不再另行个别通知。您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外卖361 修改本协议条款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外卖361提供的服务,您继续使用外卖361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1.4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外卖361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外卖361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 来发展的需求。因此,外卖361平台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外卖361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 外卖361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2.1 外卖361平台:是搭建、提供及维护网上订餐服务信息发布的平台,用户和商户通过外卖361平台对订餐及外卖服务达成合意。
2.2 外卖361:外卖361平台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广东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相关关联公司,本协议中提及的 应由“外卖361”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外卖361”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广东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代表 “外卖361”与您签署。
2.3 用户:是指在外卖361平台上发布订餐外卖服务需求、创建任务事项信息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4 商户:即本协议中的“您”,是指通过外卖361平台自主选择接受用户发布的订餐外卖服务任务信息、完成任务事项的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法人或其他商事主体。
2.5外卖361平台规则:指标示在“外卖361平台”之上的,需商家实时关注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产品 流程说明、公告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手册、商家后台公告、商家后台帮助中心等。
3.1 商户应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商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权利及能力; 同时商户应当提供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证等的,商户也应予以提供。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营业执照、 前置许可证件、外卖商品说明、页面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括图片、商家介绍)等。商户保证提供的文件内容真实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由于信息虚假或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均由商户承担。商户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商户应在一个工作日内 及时告知。由于商户未及时通知,给商户自身及外卖361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商户承担。
3.2 商户应向外卖361提供外卖商品的具体信息和详细说明。商户应保证自身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商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商户提供商品外卖活动所有必要 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员,送达外卖361用户的外卖商品与页面描述一致且质量合格。
3.3 商户入驻外卖361平台后,可独立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信息。商户可接受外卖361平台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包括营销推广服务,商家如需使 用该等有偿服务的,应以商家自身名义单独与提供方洽谈并签署协议。您理解并同意,外卖361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外卖361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外卖361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外卖361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外卖361平台经营者还有 可能因为提供新的外卖361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外卖361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外卖361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 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3.4 商户为外卖361开辟绿色通道,具体事宜如:商户在接收到外卖361用户的订单后,应优先处理外卖361用户的订单,并由商户负责将订单中所述的 商品及时送达至外卖361用户。外卖送达过程采取合理包装及方式,保证送达外卖361用户商品安全、及时、无污染。
3.5 商户不应就在线标注价格之外向外卖361用户收取任何线下费用。如外卖用户所订购商品售罄,经商户与外卖361用户沟通后,商户可就替代商品线下 向用户收取差价部分。
3.6.3 其他损害外卖361平台、用户和其他商户利益的行为。
3.7 商户可以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外卖361网上订餐商家后台,商户应对密码安全及通知实施的行为负责,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用户名和密码转让或 泄露给第三方。
3.8商户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须准确,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饿了么,否则,由此造成的款项延误等后果均由商户承担。
4.1 外卖361向商户收取费用,按照1日-31日所产生的所有网上外卖金额*提点,进行货款结算,款项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果30天内没有支付费用,系统将自动 终止相关的服务。如双方需终止服务,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4.2 如任何第三方向外卖361投诉,外卖361经核实后,有权要求商户配合解决该投诉。如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的, 外卖361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情况下做下线处理、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冻结商户账户等。
4.3 商户店铺内所售品类如有违反外卖361平台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或有向消费者私自售卖违禁品的行为,外卖361平台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商户进行处罚, 并举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1 双方的品牌归各自所有。双方均不可在对方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对方名称、Logo以及涉及相关内容的销售、促销宣传材料及广告、报纸、杂志、宣 传单等,如因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及损失违约方全部承担。
6.1 商户提供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符合发布相关商品的要求,当平台要求提供时可以在24小时内提供资质完成备案,如果因无法提供 相关资质导致平台的损失需要由商户承担。
6.2 商户提供的外卖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因商户外卖商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外卖361用户投诉、索赔、经济损失等相关后 果均由商户承担,外卖361有权立即通知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冻结商户账户等,如外卖361基于前述情况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的,外卖361有权向 商户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结算给商户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赔付金额。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或处罚、赔偿等损失,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的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外卖361均不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黑客攻击、病毒侵 袭、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 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2 商户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外卖361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商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 ,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不担保;对在外卖361上以及第三方合作得到的任何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对外卖361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 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担保外卖361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
9.2 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被告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